“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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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“1+22”院校合作启动会暨院校合作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座谈会,邀请来自全国22家高校、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,签署战略合作协议、深入座谈交流,主动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。
2017年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,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,加强法学教育、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。今年2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》,为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指明了方向。
“司法机关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。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贾宇在会上表示。
会上,上海高院与全国22家高校、科研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。记者注意到,参与此次合作的既有“五院四系”等传统政法院校,又有财经、外国语、海事、对外经贸等具备特色优势的院校,以及关心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学研究所。
未来,院校将围绕理论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实务研讨、互聘互派、智库共享、合作培训、人才培养、课程建设、实践教学、数字平台建设等10个方面全面深化合作。
根据战略合作协议,院校双方将共同开展重大课题研究、合作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、搭建多元化教育培训平台、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多项举措,通过深化拓展合作领域,致力于共同打造更具规模、更优品牌、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新模式。
“突出政治引领,创新体制机制,坚持问题导向。”“优化法学人才培养方案,建立实务课程,创新协同培养模式。”……在之后召开的座谈会上,22位专家学者结合自身实际,就如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进行了思想交流和观点碰撞。
会上指出,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最突出问题,仍然是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联系不充分、不密切。会上强调,要坚持科学育人,通过深化院校合作,从易到难,一项一项攻坚落实,推动建立符合法治建设规律、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。要坚持实践为先,呼吁法学理论工作者以研究实际问题为导向,真研究问题、解决真问题;主动组织专家学者就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,提供法律咨询意见,产出更多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。要完善合作机制,在定方案、求进度、抓评估上狠下功夫,真正取得实效。
记者 | 胡蝶飞
编辑 |谢钱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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